会计舞弊

时间:2024-01-03 02:44:39编辑:小杰

会计舞弊是指故意失真,有目的、有预谋、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。故意失真一般都会导致企业最终会计信息被歪曲或掩盖,与客观事实不符,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,不能准确、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

故意失真可能是个人行为,也可能是串通舞弊的团伙行为。例如:出纳人员以篡改凭证的方式贪污现金,通过私自签发支票并不予登记的方式挪用企业存款等属于个人舞弊;而材料核算人员与仓库保管人员串通作弊,侵吞企业财物,企业领导授意有关财会人员人为调整账目,虚计损益则属于团伙舞弊。

故意失真一般后果比较严重,往往导致企业财产受损、国有资产流失、国家税收流失等经济后果,而且它一般与经济违法、犯罪行为伴生。

研究故意失真,必须弄清谁是故意失真的实施者,即会计造假的主体。会计造假主体是指会计造假的策划、组织、指挥、参与和具体实施者,也就是假账的涉案人和后果承担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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