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。
2、居民身份证。
3、所在单位或村委会、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。
4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五条,离婚后,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,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。(《婚姻法》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)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三条,离婚后,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,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。(《民法典》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)
1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。
2、居民身份证。
3、所在单位或村委会、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。
4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五条,离婚后,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,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。(《婚姻法》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)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三条,离婚后,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,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。(《民法典》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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