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33条规定执行回转,是指执行完毕后,据以执行的判决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,被人民法院撤销的,对已被执行的财产,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,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;拒不返还的,强制执行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10条规定:执行回转时,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,应当返还原物。不能退还原物的,可以折价抵偿。
上一篇:王朔作品
下一篇:色纱
相关文章
口罩执行标准
06月13日
失信执行人
06月11日
引以为鉴
失信人员能出国吗
06月10日
团队执行力
06月03日
技术规范
05月31日
最新文章
集省
静以修身的以
马蒂
紫菜酱
花茶有哪些
马上花
热门文章
梦到很多小蛇
衣服染色怎么办
十二生肖之首
pta是什么材料
空调制热慢
vivo和oppo是一家吗